海平电气互相帮助协会章程
来源:平顶山市海平电气有限责任公司  发表时间:2015-08-31 9:23:11  点击:909
平顶山市海平电气互相帮助协会,是为保障职工生活的稳定性而成立的。协会在公司委员会、公司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其主要任务是:在会员中开展救急救危活动,让有难会员感受到协会大家庭的温暖。从而激发会员更加热爱海平,投身建设海平的豪迈激情和坚定信念,让海平更快的发展壮大。
一、会员
1、会员入会采取自愿原则,本人提出申请,承认协会章程,履行协会义务,积极交纳会费,经批准后,成为正式会员。
2、会员有被救助的权利,也有履行会员义务的责任。
二、协会机构
1、会员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利机关。负责协会会员、副会长和秘书长的任命和罢免,负责领导重大救助工作的实施。
2、协会设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,成协会委员会,管理协会日常工作。负责被救会的调查和说明,对二千元以下救助资金的使用决定权。二千元以上救助的发放,需由全体会员大会表决决定。
3、协会设财务处,负责协会资金的管理。
三、协会资金来源
协会基金由会员在工资中事先缴纳,其标准为:月工资2000元以上为30元;1000-2000元以上为20元;1000元以下为10元,会员离会、离开公司均不退还。
四、救助对象
救急、救危、不救贫。
五、救助资金种类
救助资金分为归还与不归还两种。需归还救助款应订立归还合同,在工资中扣还。
六、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。
七、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协会委员会。